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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接受高校、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,委托高校、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、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开发,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,产值占当年总产值10%以上,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开发、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%的资助,最高为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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